直接投资款信息2009/02/15
投资款项说明
一、币种:人民币或美元;
二、方式:无需银行代收代付;
三、款源:保险公司、财务公司;
四、投资额度:3000万至10亿元内;
五、投资年限:三至五年;
六、投资项目:交通能源、环保、高科技、农业、卫生等;
七、条件:1、双方鉴署投资借款合同后,根据企业方的申请,并具备在投资方指定的调汇城市做交割,首笔投资款80%乘10%的贴息能力,投资方分批给企业方先划款到项目地企业帐户,投资款到达企业帐户48小时后,经企业核实帐款存在,接款企业在三日内付清贴息给投资方;2、投资方按每次划款额的20%作为扶持项目资金赠与企业使用,不付息、不还本;3、接款企业按每次划款到企业帐户的80%为有偿使用,年利息8%,每年末支付,到期归还本金,一次性贴息10%,中介费另行承诺;4、接款企业无需交纳保证金和前期费用,只需提供项目申贷资料和首笔贴息款依据(银联卡的水单)之后双方同赴操作城市办理企业贴息和资方划款事宜,完成划款交割后,再同往项目所在地办理公证、后续投资款在项目地连续操作完成;5、操作期间相关人员的差旅、食宿等费用由接款方承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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