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供在建工程贷款2009/04/02
提供在建工程及取得预售许可证房地产抵押贷款资金
一、基本条件
1、资金类别: 公司自有
2、贷款地区: 华北、华东、华南、中南地区;
3、抵押物: 取得四证的在建工程、取得预售许可证或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项目;
4、贷款期限: 1-2年;
5、贷款金额: 3000万元以上;
6、抵押率: 资产抵押比例40%左右;
7、年利息及费用: 12-20%,其中费用2-6%发放资金时支付,年利息可半年支付一次;
8、融资服务费: 2%(包括您的佣金0.5%);
9、贷款操作时间: 15-30天;
10、资金方承诺: 没有任何前期费用。
二、操作程序
1、项目方提供用於初审的下列前端资料:
A、贷款申请书,写明项目概况、贷款金额及期限,用款计划,还款来源,还款计划;
B、项目方营业执照副本、贷款卡;
C、抵押物所有权证明(国有土地使用权证、房产证等),抵押物评估材料。
2、资金方有贷款意向,项目方按《房地产项目抵押贷款所需材料清单》提供全套资料:
3、资金方对项目资料审查通过后,在重庆与项目方就融资具体事宜进行初步沟通,达成合作协议后,资金方前往项目地考察项目背景,项目进展,项目市场前景及经济效益。
4、资金方确定融资方案;
5、对项目方发资金,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