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供《人民币存单质押》融资操作程序2009/04/26
提供《人民币存单质押操作程序》
一.由北京中行、工行开出真实有效的大额存单。
二.开出的存单给项目方做银行贷款的质押品,限期三年。项目方承诺到期无条件归还此存单,保证不挂失和不支取。
三.每单1000万元起步,一次性贴息20%,中介费另行承诺。
四.用款方提供
1.去银行开单前刷卡验证10%的保证金,核保无误后支付。
2.省、市级发改委项目批文,企业信贷基础材料,需扫描件。
3.法人代表身份证(用项目单位法人代表的名字开出,如果开单人不是法人代表,要有董事会对开单人的授权书)。
五.用款方与贷款行工作人员携带开单额10%的费用,共同到银行开单。当银行出单后立即核行锁定,用款方将10%的费用付清,由贷款行工作人员将存单取走,其余款项在五个银行工作日内贷出款后付清(扣除已付的10%)。
六.项目方在开单前,企业自行落实好贷款银行,如果存单开出后真实有效,项目方拿到存单后不能成功贷款,与开单方及出单银行无关,损失由项目方自负。
七.贷款到期前企业必须自行平仓,还清贷款,退回存单。否则,由项目贷款方承担全部经济、法律责任。